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9 11:2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山东省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鲁双随机办〔2021〕2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3号)要求,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份。
二、检查范围
1.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2.在本省注册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3.本省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1.本地注册的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执业注册人员配备达标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建筑业企业只检查最低等级资质企业的执业注册人员合规情况;
2.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是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实名制考勤情况;
4.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1年代表性业绩;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
6.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直管部门对市场各方主体检查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4.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督查和整改落实记录。
四、辅助巡查程序
辅助巡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辅助巡查组随机组织专家,直奔随机抽取的工程项目和企业,出示辅助巡查告知书和辅助巡查证亮明身份,交底辅助巡查内容和配合工作要求,深入现场开展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辅助巡查有关情况,进行写实性记录,结果不直接向受检单位反馈。根据辅助巡查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向设区市主管部门下达发现问题整改处理通知书,并汇总通报检查结果。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是创新监管体制、加大监督检查深度、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科室专人对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请确定1名辅助巡查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8月2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受检工程项目和企业,将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请各市梳理提供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形象进度为地基基础以上且未封顶)清单(见附件2)和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名单(见附件3),于8月4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辅助巡查发现应报未报工程项目和企业,将公开通报曝光。
(三)辅助巡查将根据检查内容全面开展检查,并使用鲁建建管函〔2021〕3号中的检查表格记录。请各市通知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做好准备工作,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按要求配合辅助巡查。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的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公开通报曝光,涉及相关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对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整改处理通知书的辅助巡查项目,各市要认真督促闭环整改并跟踪复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处罚。每单问题整改处罚情况,请于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要求第三方辅助巡查人员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辅助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可实名书面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受理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531-87086921、87086927。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联络人
2.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清单
3.市建筑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