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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车库许可证

浏览次数:1051 发布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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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立体车库行业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建设的,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型式试验、鉴定评审、颁发许可证等环节,取得从事立体车库行业资质。立体车库建设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每种型式必须持有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一、提出申请

需要取得许可的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后,以书面文字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公室)。许可办公室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问题,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要求申请单位更改或者补充。

二、受理(或者不受理)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特种设备许可不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不受理通知书),由许可办公室转交申请单位,并附一份《特种设备许可工作情况信息反馈表》(以下简称信息反馈表)。

三、进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提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四、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承担型式试验的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五、约请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应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六、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包括实地鉴定评审和整改报告确认)后,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报送许可办公室,如申请单位认为需要,也可由申请单位交许可办公室。

七、颁发许可证(备案表)或者出具不许可通知书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许可办公室向申请单位送交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备案表)(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送交《特种设备许可不许可(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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